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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第十一條、第六十七條明確了采購人在政府集中采購活動中承擔主體責任。那么,采購人主要有哪些主體責任?采購人又該如何落實責任?
今年3月底,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(以下簡稱“國采中心”)發(fā)布了《中央國家機關2017-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“《實施方案》”),詳細說明了新一期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主要變化、執(zhí)行方式、執(zhí)行要等。結合《實施方案》及法律法規(guī),總結出五項采購人主體責任。
采購需求要做到合規(guī)、完整、明確
首先,采購人的主體責任是確定采購需求。采購需求是指采購人對擬采購的貨物、服務的技術、規(guī)格和性能、功能以及質量要求等?!秾嵤┓桨浮分赋?,項目委托前,各單位應當對采購標的的市場技術活服務水平、供應、價格等情況進行市場調查,根據調查情況、資產配置標準等科學合理確定技術需求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采購需求的設置不能有指向性、傾向性,采購需求的設置要做到合規(guī)、完整、明確。此外,國務院已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資質,不得設為資格條件或評分因素。
嚴格規(guī)范開展履約驗收
《實施方案》里提道,國采中心將重點加強批量集中采購、協議供貨、電子賣場和定點采購履約驗收工作,建立相應履約考核辦法,并通過中標產品抽查、末位公示、淘汰酌情遞補、工程采購履約巡查等方式,提升供應商售后服務水平,形成優(yōu)勝劣汰的管理機制。
但相較于廣大采購人的龐大采購數量,產品抽查的方式還是杯水車薪的。這就要求各單位應及時簽訂合同,主動履行合同義務,并嚴格按照采購合同開展履約驗收,落實履約驗收責任,提升供應商履約質量。
加強內部控制管理
根據財政部2016年發(fā)布的《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》,采購人應當做好政府采購業(yè)務的內部歸口管理和所屬單位管理,明確內部工作機制,重點加強對采購需求、政策落實、信息公開、履約驗收、結果評價等的管理。各單位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建立本單位的內控機制。
積極落實政策功能
政府采購是一項重要的國家政策,《政府采購發(fā)法》第九條規(guī)定,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(fā)展政策目標。落實政策功能的目標是保護環(huán)境,扶持不發(fā)達地區(qū)和少數民族地區(qū),促進中小企業(yè)發(fā)展及支持本國產品。
政府采購需要考慮能源節(jié)約、保護環(huán)境的要求,結合《實施方案》,需要注意的是,節(jié)能清單中所列產品包括政府強制采購和優(yōu)先采購的節(jié)能產品,而采購人擬采購的產品屬于政府強制采購節(jié)能產品范圍,但本期節(jié)能清單中無對應細化分類或節(jié)能清單中的產品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的,可在節(jié)能清單之外采購。
加大采購信息公開力度
自財政部2015年發(fā)布《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》后,政府采購項目的中標、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、地址、聯系方式,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,中標、成交供應商名稱、地址和中標、成交金額,主要中標、成交標的的名稱、規(guī)格型號、數量、單價、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。通過信息的公開化,可以加大發(fā)現失信供應商的概率,這也是政府采購的一個重大趨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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